砣矶镇大口片区扶贫帮扶项目方案
发布时间:2017-12-05
砣矶镇大口片区扶贫帮扶项目方案
为巩固我县扶贫脱贫效果,建立长效机制,确保脱贫户不返贫,或不发生新的贫困,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项目建设地点、内容。
(一)建设地点
项目选择在砣矶镇大口片区的北村、西村、中村和东山村,这四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20%以上,属于相对贫困村。
(二) 建设内容
在砣矶镇大口片区的四个村建设三处自动直饮水水站,具体包括:影剧院广场一处、大口中心街一处、集贸市场一处。饮水机及附属设备每台6.5万元,管网配套约1万元,整个工程约20万元。烟台市已拨付资金10万元,县财政配套10万元。
二、可行性及效益分析。
(一)可行性分析
1、项目区的四个村,村民饮水条件差,急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。建设三处饮水站,可履盖砣矶镇大口片区的四个行政村(北村、西村、中村和东山村)约1000户群众。该项目工程原水为海水淡化水,经八级过滤,出水为直饮水。
2、项目的实施,取得经济收益用于扶贫长效机制的建设,防止脱贫贫困户返贫或发生新的贫困。
(二)经济效益分析
水站项目以服务群众为主要目的,年盈利控制在2-3万元范围。经测算每户村民年净水消耗量为1500升,以每桶7.5升容量计算,则每户村民年需200桶,以每户村民交纳100元为基数计算毛收入(购100元送300元的水),1000户毛收入为10万元,加上其他社会用水毛收入2万元,年总毛收入约12万元。原水单价按10元/方计算,水成本为2.8万元(按出水率65%-70%计算,即1.5吨原水出1吨净水),电费0.6万元,人工费4万元,其他运输、日常维护费用2万元,总成本计9.4万元,年盈利2.6万元。
三、项目的实施和管理。
(一)项目的实施
由砣矶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。
(二)项目管理
项目完工后,由砣矶镇人民政府负责集中统一管理,项目的收支实行专账核算。盈余部分应专项用于扶贫帮扶工作和扶贫长效机制建设。实行专款专用。
(三)项目监督检查
县纪委、县财政、县审计、县扶贫办等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管,对项目盈余资金的使用实行不定期监督检查。
长岛县扶贫办公室
砣矶镇人民政府
2017年8月9日